玩具安全 第3部分:易燃性能 (GB 6675.3-2014) 国家标准《玩具安全 第3部分:易燃性能》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扬州进出口玩具检验所、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玩具实验室、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中国上海进出口玩具检测中心。
起草人:严炜 、雷再明 、王龙 、黄涛 、柯灯明等 。
GB 6675的本部分规定了在所有玩具上禁止使用的易n材料的类别及某些可能接触小型火源的玩具的易燃性能要求。
本部分第5章所述的测试方法适用于在特定的测试条件下测试玩具或材料的易燃性能,其测试结 果不能被用以确定这些玩具或材料在接近其他火源时完全没有潜在的火灾危险。
本部分包括与所有玩具易燃性能有关的一般要求及对下列被认为最易着火的玩具的具休要求和测 试方法:
——头戴玩具:用毛发、绒毛或类似材料制成的胡须、触须、假发等;模压和织物面具;头巾、头戴饰 品;头戴玩具上的飘拂物,但不包括通常在礼品盒中提供的纸质花饰帽;
——玩具化妆服饰和供儿童演出时所穿着的玩具;
——供儿童进入的玩具;
——含毛绒或纺织面料的软体填充玩具(动物和娃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