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GB 6675.4-2014) 国家标准《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松辉化工有限公司/万辉涂料有限公司、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玩具实验室、广东省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
起草人:谢月亮 、杨万颖 、黄理纳 、王龙 、王学琴 、陈晓华等 。
1.1 GB 6675的本部分规定了玩具材料和玩具部件中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和硒的最大限量要求、取样方法,以及测试试样的制备和提取程序。
1.2 本部分规定的可迁移元素的最大限量要求适用于以下玩具材料:
——色漆、清漆、生漆、油墨、聚合物涂层和类似的涂层(见8.1);
——聚合物和类似材料,包括无论是否有纺织物增强的层压材料,但不包括其他纺织物和无纺布 (见8.2);
——单位面积最大质量不超过400g/m2的纸和纸板(见8.3);
——天然、人造或合成纺织物(见8.4);
——玻璃/陶/金属材料,但用于电气连接的铅焊剂除外(见8.5);
——其他可浸染色材料,不管是否被浸染色(如木材、纤维板、硬纸板、骨头和皮革)(见8.6);
——会留下痕迹的材料(如铅笔中的石墨材料和钢笔中的液体墨水)(见8.7);
——软性造型材料,包括造型土和凝胶(见8.8);
——用在玩具中的颜料,包括指画颜料、清漆、生漆、釉质粉及其他类似的固态或液态材料(见8.9)。
1.3 本部分的要求适用于以下玩具、玩具部件及玩具材料(见C.2.1):
——所有预定用于与食物或嘴接触的玩具、化妆品玩具和属于玩具类的书写用具,无论任何年龄段 或推荐适用的年龄标识。
——预定用于或适用于72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所有玩具。
——可触及的涂层,无论任何年龄段或推荐适用的年龄标识。
——可触及的液体、膏状物和凝胶(例如液态油漆、造型化合物),无论任何年龄段或推荐适用的年 龄标识。
1.4 包装材料不包括在本部分的适用范围内,除非它们是预定需保留的,例如盒子、容器,或者除非它 们构成玩具的一部分或设计具有玩耍的价值(见C.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