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电厂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烟囱内筒 (GB/T 30811-2014) 国家标准《燃煤电厂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烟囱内筒》由TC39(全国纤维增强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起草单位:武汉理工大学、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北京玻钢院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河北可耐特玻璃钢有限公司、冀州中意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昊华中意玻璃钢有限公司。
起草人:王继辉 、丁安心 、倪爱清 、冀运东 、张凌伟 、张大厚 。
此标准规定了燃煤电厂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烟囱内筒(以下简称FRP烟囱内筒)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一般要求、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起吊移位及贮存等。此标准适用于以混凝土外筒支撑、运行烟气温度不超过93℃、短时(不超过30min)烟气温度不超过121℃、直径为4.0m-10.0m的燃煤电厂用FRP烟囱内筒。其他FRP烟囱可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