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250-2014) 国家标准《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由TC243(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243SC2(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重金属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已被标准 GB 25323-2023(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上海飞轮有色冶炼厂、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李贵 、赵永善 、李泽 、侯晓波 、赵波 、谭仪文 、吴建华等 。
此标准规定了铅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计算范围和节能管理与措施。
此标准适用于以铅精矿、粗铅为原料的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此标准也适用于以粗铅为原料的铅电解精炼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