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250-2007) 国家标准《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由TC243(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243SC2(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重金属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已被标准 GB 21250-2014(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冶炼厂。
起草人:李贵 、赵永善 、李泽 、谭仪文 、赵波 、曾令成 、孔祥征 。
规定了铅冶炼企业产品的能源消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计算方法、计算范围和节能管理措施。适用于以铅精矿(或铅锌精矿)为原料的铅冶炼企业产品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也适用于以粗铅为原料的铅电解精炼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