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安全重要仪表 事故及事故后辐射监测 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T 12726.1-2013) 国家标准《核电厂安全重要仪表 事故及事故后辐射监测 第1部分:一般要求》由TC30(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30SC3(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辐射防护仪器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起草人:付羲 、周红 。
GB/T 12726的本部分给出了核电厂事故及事故后辐射和流体(气态或液体)放射性水平监测设备的一般要求,包括设计原则和性能准则。本部分仅适用于事故及事故后放射性连续监测设备。本部分的目的是规定应遵守的一般要求和给出轻水反应堆核电厂事故及事故后放射性连续监测设备验收方法的实例。本部分规定了这类设备的一般特性、一般试验方法、辐射特性、电气特性、安全特性和环境特性以及设备的鉴定和检验合格证明。如果设备是核设施集中辐射连续监测系统的一部分,可能需要增加与该系统有关的其他标准的要求。样品的取样和实验室分析是排出流监测总大纲的一部分,不属于本部分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