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12476.1-2013) 国家标准《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被标准 GB/T 3836.1-2021(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创正防爆电器有限公司、电光防爆电气有限公司、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阳防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吴建国 、黄建锋 、石晓贤 、李江 、白照昊 、郑振晓等 。
GB 12476的本部分规定了在可燃性粉尘存在的数量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环境中,用认可的保护技术保护的电气设备的设计、结构、试验和标志的通用要求。
本部分由下列GB 12476部分专用防爆型式标准补充或修改:
——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D”;
——第5部分:外壳保护型“tD”;
——第6部分:浇封型“mD”;
——第7部分:正压保护型“pD”。
在可能同时出现或分别出现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性粉尘的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要求增加一些附加保护措施。
本部分对直接与爆炸危险之外的安全要求没有规定。
当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其他环境条件要求,如防水和防腐而采用其他防护方法时,则该防护方法不得对外壳的整体性产生不利的影响。
本部分适用于大气条件下形成的可燃性粉尘环境。本部分不适用于那些不需要大气中的氧即可燃烧的炸药粉尘或自燃物质。
本部分不适用于瓦斯和/或可燃性粉尘引起危险的煤矿井下以及煤矿地面装置用电气设备。
本部分未考虑由粉尘散发出来的可燃性或毒性气体而引起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