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23部分:大型数据存储设备 (GB 4943.23-2012) 国家标准《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23部分:大型数据存储设备》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四研究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起草人:蒋春旭 、张跃亭 、罗亮 、王贵虎等 。
GB 4943的本部分的要求适用于自带数据存储系统且其带有危险运动部件的信息技术设备。这些数据存储系统的典型特点是足够大,以致于允许一个人完全进入,这些系统也包括那些允许整个肢体或头进入存在危险运动部件的区域的类似大型设备。本部分的要求是IEC 60950-1的相关要求的附加部分。存储组件典型特点是运动的三维空间达0.75m3或更大。
这些设备应被安装在受限制接触区,例如数据中心。IEC 60950-1-2005的1.2.7.3中注提及的2.1.3和4.5.4例外,不适用本部分。
本部分不适用于不是自身含有危险运动部件的设备,例如安装在工业环境中的机器人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