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缘配合 第1部分:定义、原则和规则 (GB/T 311.1-2012) 国家标准《绝缘配合 第1部分:定义、原则和规则》由TC163(全国高电压试验技术和绝缘配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起草单位: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昆明电器科学研究院、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开关所、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电力研究院等。
起草人:王建生 、谷定燮 、崔东 、周沛洪 、贾涛 、郭洁等 。
本部分规定了三相交流系统中的高压输变电设备和设施的相对地绝缘、相间绝缘和纵绝缘的额定耐受电压的选择原则,规定了这些设备的标准额定耐受电压,并给出了标准额定耐受电压的系列,额定耐受电压原则上宜从该系列中选取。本部分适用于标称电压在1 kV以上的三相交流系统。选取的额定耐受电压应与设备的最高电压相关联。该关联仅是为了绝缘配合的目的。本部分中不包括对人员安全的要求。本部分的原则也适用于输电线路的绝缘配合,但其耐受电压值可以与本部分规定的标准额定耐受电压不同。在制定各设备标准时,应根据本部分的要求,规定适合于该类设备的额定耐受电压和试验程序。本部分适用于设备最高电压在1kv以上三相交流电力系统中使用的下列户内和户外输变电设备:a) 变压器类:电力变压器、并联电抗器、限流电抗器、消弧线圈和电磁式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b)高压电器类: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接地开关、熔断器、预装式变电站、封闭式开关设备、封闭式组合电器、组合电器等;c)电力电容器、耦合电容器(包括电容式电压互感器)、并联电容器、交流滤波电容器;d) 高压电力电缆;e)支柱绝缘子、穿墙套管等。此标准不适用于a)安装在严重污秽或带有对绝缘有害的气体、蒸汽、化学沉积物的场合下的设备;b)支柱绝缘子、穿墙套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