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4部分:石墨碳素制品业 (GB/T 18068.4-2012) 国家标准《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4部分:石墨碳素制品业》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已被标准 GB/T 39499-2020(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都铁路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铁二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广汉士达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金银龙 、张文勇 、洪燕峰 、张炯 、张伟 、付素明等 。
GB 18068的本部分规定了石墨电极制造企业与敏感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本部分适用于地处平原地区的石墨电极制造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其他石墨碳素制品生产企业和现有石墨电极制造企业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