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网之间以及公用网和提供数据传输业务的其他网之间互通的一般原则 (GB/T 17153-2011) 国家标准《公用网之间以及公用网和提供数据传输业务的其他网之间互通的一般原则》由339-2(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
起草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张恒升 、聂秀英 。
此标准规定了两个以上网络之间互通的一般原则。 此标准适用于: ———为提供数据传输业务定义了不同网络互通的原则和详细配置; ———在一般的网络情况下规定在用户接口、交换机间信令系统和其他网络功能的各要素之间必需的交互作用,以支持数据传输业务、远程信息处理业务和在适当场合下支持OSI连接方式网络服务的有关功能; 注:对有如在ISO/IEC8348/Amd.1内定义的对OSI无连接方式网络业务的支持有待进一步研究。 ———定义为实现数据传输业务的国际用户设施和国际网络公用设施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