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网之间以及公用网和提供数据传输业务的其他网之间互通的一般原则 (GB/T 17153-1997) 国家标准《公用网之间以及公用网和提供数据传输业务的其他网之间互通的一般原则》由339-2(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已被标准 GB/T 17153-2011(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北京邮电大学。
数据传输业务的迅速进展导致了在这一领域内制订出大量的国际标准。随着些标准的总体复杂性的日益增长,就产生了一种对共同的方面加以合理化的要求,以便使这些标准之间获得一种协调的联系。数据传输业务和用户设施可由不同类型的公用网提供,例如公用数据网(PDN)和综合业务数字网(ISDN)(还可参见I500和I.510)。其结果 就有可能要求将这些网络互连,以便某一网上的数据终端设备(DIE)能用统一的方式与同一网上的另一ADTE通信,或与另一同类型网上的DTE通信,或与另一不同类型网上的DTE通信。在各种不同类型的网络之间的网间信令可以是属于如由建议X.70、S.71、X.75等所规定的那些类型,或者是由如建议X.61所规定的共路信令那一类型。尤其是在其中所包括的各网之间可以在网间信令接口上交换刚巧我络公用设施。这些网络公用设施可以由各种不同类型的通信网进行处理。此外,由于建议X.200(CCITT应用的开放系统互连参考模型)适用范围的一部分是通过鼓励实现可兼容的通信性能,以便不同的用户相互通信,故预期这类参考模型在未来的用户终端设计中将被积极采用。依据这一参考模型的定义,网络层的一个主要功能就是要在诸网络服务用户之间(在各种端系统内)建立网络连接。这可以牵涉到不同类型网络的串接。因此,在PDN和其他公用网之间的网间信令的配置和规程应在由一个网络完成的连接上,或在由几个串接网络的连接上向用户提供操作数据传输业务、远程信息处理业务,以及OSI连接方式网络服务的能力。注:这并不意味道着要求任何一个单独的公用网都实现与OSI连接方式网络服务有关的全部机制,此标准是CCITT 互通建议系列中的一个。图1给出各有关互通建议的概括,把它们分为3个主要类别:a)互通的一般特征;b)每一种互通情况的描述;c)网间信令接口的描述。此标准规定了两个以上网络之间互通的一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