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净化用竹炭 (GB/T 26900-2011) 国家标准《空气净化用竹炭》由TC263(全国竹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起草单位:南京林业大学、衢州民心炭业有限公司、遂昌文照竹炭有限公司、安吉建中竹炭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张齐生 、周建斌 、包立根 、陈文照等 。
此标准规定了空气净化用竹炭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此标准适用于净化空气中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气体(TVOC)等有害气体用竹炭,此标准不适用于经过特殊加工的空气净化用竹炭,如各种改性的竹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