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580-2011) 国家标准《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标准所、中石化集团南京设计院。
此标准规定了磷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此标准适用于现有磷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此标准适用于对磷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 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此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 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此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