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580-1995) 国家标准《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已被标准 GB 15580-2011(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标准所。
此标准按照生产工艺和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此标准适用于磷肥工业(包括磷铵和硝酸磷肥)企业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580-1995) 国家标准《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已被标准 GB 15580-2011(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标准所。
此标准按照生产工艺和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此标准适用于磷肥工业(包括磷铵和硝酸磷肥)企业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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