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8001-2011) 国家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由424-cnis(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被标准 GB/T 45001-2020(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等。
起草人:陈元桥 、于帆 、陈全 、王琛 、王顺祺等 。
此标准规定了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旨在使组织能够控制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并改进其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它既不规定具体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准则,也不提供详细的管理体系设计规范。此标准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组织:a)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消除或尽可能降低可能暴露于与组织活动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中的员工和其他相关方所面临的风险;b)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c)确保组织自身符合其所阐明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d)通过下列方式来证实符合此标准:1)做出自我评价和自我声明;2)寻求与组织有利益关系的一方(如顾客等)对其符合性的确认;3)寻求组织外部一方对其自我声明的确认;4)寻求外部组织对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此标准中的所有要求旨在被纳人到任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其应用程度取决于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活动性质、运行的风险与复杂性等因素。此标准旨在针对职业健康安全,而非请如员工健身或健康计划、产品安全、财产损失或环境影响等其他方面的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