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T 8334-2011) 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由TC31(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31SC6(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气瓶检验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被标准 GB/T 8334-2022(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江苏昌华企业、余杭兄弟实业有限公司。
起草人:王丽萍 、郑宁 、丁纪昌 、陈香根 。
此标准规定了按照GB 5842《液化石油气钢瓶》设计、制造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此标准适用于在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公称工作压力为2.1MPa,公称容积不大于150L的可重复充装的钢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