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GB/T 17259-2009) 国家标准《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由TC31(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31SC2(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焊接气瓶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常州蓝翼飞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鞍山澳华特种容器有限公司、上海元奉高压容器有限公司。
起草人:叶勇 、刘守正 、田吉明 、王正林 。
此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车用钢瓶)的型式及基本参数、设计、制造、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存放。此标准适用于工作环境温度为-40℃~60℃,公称工作压力为2.2 MPa,耐压试验压力为3.3MPa,公称容积为1L~240 L,可重复充装液化石油气的车用钢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