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第3部分:隔爆外壳型“d” (GB 25286.3-2010) 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第3部分:隔爆外壳型“d”》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常州电站辅机总厂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张刚 、王军 、张丽晓 、刘姮云 、姜迎新 、黄晓平 、杨津南 。
本部分规定了采用隔爆外壳型“d”保护的用于爆炸性气体和/或可燃性粉尘环境的设备的设计、评定、结构和试验的要求。
本部分是对GB 25286.1的补充,GB 25286.1的内容也完全适用于按照本部分规定制造的设备。 符合本部分相关条款的设备满足以下级别的要求:
——Ⅰ类Mb级设备,在正常运行以及严酷操作条件下,尤其是粗暴处理和环境条件改变时,不出现引起点燃的点燃源;
——Ⅱ类Gb级或Ⅲ类Db级设备,在正常运行以及预期故障情况下不出现引起点燃的点燃源。
可以单独采用本部分规定的防爆型式或与其他防爆型式起使用,按照GB 25286.1中的点燃危险评定,对Ⅰ类Mb级设备或Ⅱ类Ga、Gb级和Ⅲ类Da、Db级设备提供保护。
注:Ⅰ类Ma级设备的国家标准制定正在进行中。可参考的标准EN 50303中规定了有关I类Ml级(对应本部分Ma级)设备的要求,包括电气和非电气设备的要求。
本部分不适用用于硫横粉尘和有机过氧化物的设备。
本部分不适用于防爆电气设备或往复式内燃机。电气设备应按照GB 3836.1和GB 3836.2;往复式内燃机应按照GB 20800.1、GB 20800.2和GB 208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