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卤化物灯(稀土系列) 性能要求 (GB/T 24457-2009) 国家标准《金属卤化物灯(稀土系列) 性能要求》由TC224(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224SC1(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光源及其附件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杭州时代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上海亚明灯泡厂有限公司、普罗斯电器(江苏)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张俊斌 、关仕敬 、凌应明 、陈佐兴 、倪新达等 。
此标准规定了普通照明用金属卤化物灯(稀土系列)的性能要求,包括:主要尺寸、基本光电参数、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对于此标准中给出的某些要求,参见相关灯的参数表。此标准中包含一部分灯种的参数表。对于属于此标准范围但未提供参数表的其他灯种,相关的灯参数由灯的制造商或销售商给出。 此标准适用于功率为70 W~400 W 的单端和双端石英稀土金属卤化物灯(以下简称灯)。符合此标准和GB19652的灯,当采用符合此标准要求的镇流器、触发器和灯具时,施加92%~106%额定电源电压,在-30 ℃~50 ℃的环境温度下,可以顺利地启动和正常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