γ辐照装置的辐射防护与安全规范 (GB 10252-2009) 国家标准《γ辐照装置的辐射防护与安全规范》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北京三强核力辐射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北京市射线应用研究中心。
起草人:王传祯 、周启甫 、刘怡刚 、刘秋蓉 、范深根等 。
此标准规定了采用Ⅰ类放射源的辐照装置的辐射与污染控制、辐射工作场所的划分、辐射防护与安全设计、辐照装置的环境评价、辐射安全管理、辐射安全检测、辐照装置的退役以及事故应急等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采用Ⅰ类放射源的辐照装置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的辐射防护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