γ辐照装置食品加工实用剂量学导则 (GB 16334-1996) 国家标准《γ辐照装置食品加工实用剂量学导则》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此标准规定了食品加工辐照装置启用与日常运行中的剂量测量内容与程序,以及射线吸收剂量测量系统的分类、选择、校准与使用。
此标准适用的吸收剂量测量范围为0.02kGy~60kGy。辐射其他产品也应参照执行。
食品加工辐照装置(以下简称辐照装置)是由辐射源,及有关设施组成的用来加工辐照食品的装置。辐照装置必须满足食品加工的安全卫生与有效性的要求。辐照装置的建立与运行必须履行法定审批手续,依法接受执法机关的监督。
辐照装置必须设有剂量测量系统。该系统应定期检定与校准,并保持量值溯源性。测量射线吸收剂量的范围与误差应符合工艺与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