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标准视听作品号 第1部分:视听作品标识符 (GB/T 23730.1-2009) 国家标准《中国标准视听作品号 第1部分:视听作品标识符》由TC4(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等。
起草人:耿骞 、刘植婷 、袁力等 。
GB/T 23730的本部分规定了中国标准视听作品号的结构、分配和使用规则、显示位置和方式以及相关元数据和系统的管理和维护。本部分适用于由动态影像构成的抽象的智力或艺术创作。本部分不适用于具有具体表现形式或载体形态的视听作品。附录A给出了本部分适用的或不适用的视听作品实例。注册中国标准视听作品号与版权登记不具有同一性,也不自然成为视听作品知识产权的法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