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煮锅的特殊要求 (GB 4706.35-2008) 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煮锅的特殊要求》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北京市服务机械研究所、裕富宝厨具设备(深圳)有限公司、商业科技质量中心。
起草人:张春生 、李继萍 、黄嘉文等 。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GB 4706的本部分涉及非专供家庭使用的商用电煮锅的安全。对于连接一条相线和中线的单相器具,其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不超过480V。
注101:这些器具用于如餐馆、食品店、医院和诸如面包房、肉食店之类的商业企业。
利用其他能源形式的器具,其电气部分也在本部分范围之内。
本部分涉及这类器具所引起的常见危险。
注102:以下情况应予注意:
——对于打算专供在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使用的器具,允许有必需的附加要求;
——在许多国家还应考虑国家卫生、劳动保护、供水和其他类似权力机构所规定的附加要求;
——对于压力器具,应考虑许多国家所规定的附加要求。
注103:本部分不适用于:
——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器具;
——在有腐蚀性或爆炸性空气(粉尘、蒸气或可燃气)等特殊状态的场所使用的器具;
——供大量生产食品用连续作业的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