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洗碗机的特殊要求 (GB 4706.25-2008) 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洗碗机的特殊要求》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美的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人:朱焰 、鲁建国 、宋力强等 。
本部分涉及打算用于洗涤和漂洗盘子、刀叉餐具和其他用具的家用电动洗碗机的安全,其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不超过480V。
本部分所涉及的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险,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所有的人可能会遇到的。
本部分并未涉及:
——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使用器具时的危险;
——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
注101:注意下述情况:
——对于用在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的器具,可能需要附加要求;
——全国性的卫生保健部门、全国性劳动保护部门、全国性供水管理部门以及类似的部门都对器具规定了附加要求。
注102:本部分不适用于:
——商用电动洗碗机(GB 4706.50);
——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器具;
——打算使用在经常产生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如灰尘、蒸气或瓦斯气体)特殊环境场所的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