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衣物干燥机和毛巾架的特殊要求 (GB 4706.60-2008) 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衣物干燥机和毛巾架的特殊要求》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美的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人:朱焰 、鲁建国 、曾文礼等 。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本部分涉及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衣物干燥机(用于干燥放置在暖空气流中的搁架上的纺织物)和电毛巾架的安全,其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注101:衣物搁架可以固定安装或自由放置到干燥间室中,空气循环可以是自然的或强制的。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能引起危险的器具,例如在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中由非专业的人员使用的器具也属于本部分的范围。本部分所涉及的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险,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所有的人可能会遇到的。本部分并未涉及:—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使用器具时的危险;—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注102:注意下述情况:—对于打算用在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的器具,可能需要附加要求;—全国性的卫生保健部门、全国性劳动保护部门、全国性供水管理部门以及类似的部门都对器具规定了附加要求。注103:本部分不适用于:—滚筒式干衣机(GB 4706.20);—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器具;—打算使用在经常产生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如灰尘、蒸气或瓦斯气体)特殊环境场所的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