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地板处理机和湿式擦洗机的特殊要求 (GB 4706.57-2008) 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地板处理机和湿式擦洗机的特殊要求》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起草人:鲁建国 、朱焰 、许振刚等 。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由下述内容代替:
本部分涉及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地板处理机和湿式擦洗机的安全。
非家用的,但只要对公众产生危险的,例如在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中由非专业人员使用的器具,也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
本部分所涉及的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险,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所有的人可能会遇到的。
然而,一般来说本部分并未涉及:
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使用器具时的危险;
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