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电池 第4部分:锂电池的安全要求 (GB 8897.4-2008) 国家标准《原电池 第4部分:锂电池的安全要求》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国家轻工业电池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成都建中锂电池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林佩云 、刘燕 、黄星平等 。
本部分规定了锂原电池的检验项目和要求,以保证锂原电池在预期的使用以及可合理预见的误使用情况下安全工作。
注:GB/T 8897.2中已标准化的锂原电池应符合本部分中所有适用的要求。不言而喻,本部分也可以用来检测和/或保证未标准化的锂原电池的安全性。但是无论属于上述的哪种情况,都不声明或者保证符合(或不符合)本部分要求的电池能够满足(或不能满足)用户的任何特殊用途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