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缝纫机的特殊要求 (GB 4706.74-2008) 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缝纫机的特殊要求》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飞跃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人:武政 、罗虹 、叶普昌等 。
GB 4706.1-2005的该章由下述内容代替。
本部分涉及在家庭及类似场合使用的电动缝纫机,其单相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电压不超过480V。
包缝机和电动组件也在本部分范围之内。
不使用于家庭的器具,但用于对公众构成危险的场所的器具也在本部分范围之内。例如,在商店及轻工业企业由非专业人员使用的器具。
就实际情况而言,本部分所涉及的各种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险,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所有的人可能会遇到的。
然而,一般说来本部分并未涉及:
——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使用器具时的危险;
——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