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吸油烟机的特殊要求 (GB 4706.28-2008) 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吸油烟机的特殊要求》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浙江帅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马德军 、诸永定 、徐正翱 、康联春等 。
本部分适用于安装在家用烹调炉具、炉灶或类似用途的器具上部的电动吸油烟机的安全,其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
不打算作为一般家庭用,但在公共场所使用仍可能造成危险的器具,如:打算在商店、轻工业部门和农场中由非专业人员使用的吸油烟机,也属于本部分范围之内。
尽可能从实际情况考虑,本部分涉及到了在住宅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由人为因素而使器具造成的共同危险。 本部分通常未考虑:
——无人监护的儿童和体弱者使用的器具;
——儿童将器具作为玩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