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用锂离子电池的回收处理要求 (GB/T 22425-2008) 国家标准《通信用锂离子电池的回收处理要求》由339-2(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
起草单位: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深圳理士奥电源技术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吴京文 、温小平 、张小聪等 。
此标准规定了废弃通信用锂离子电池的回收的要求,包括废弃锂离子电池的运输、储存、可回收物质的分离和提取、电极材料的处理、残留物质的处理等。 此标准适用于废弃通信用锂离子电池,其他用途的废弃锂离子电池可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