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用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处理要求 (GB/T 22424-2008) 国家标准《通信用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处理要求》由339-2(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
起草单位: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深圳理士奥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双登集团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余斌 、贾骏 、温小平等 。
此标准规定了通信用铅酸蓄电池的回收的要求,处理方法,及处理过程的运输、储存等。此标准适用于通信用铅酸蓄电池。
通信用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处理要求 (GB/T 22424-2008) 国家标准《通信用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处理要求》由339-2(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
起草单位: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深圳理士奥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双登集团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余斌 、贾骏 、温小平等 。
此标准规定了通信用铅酸蓄电池的回收的要求,处理方法,及处理过程的运输、储存等。此标准适用于通信用铅酸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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