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7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 (GB/T 19267.7-2008) 国家标准《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7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由TC179(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79SC4(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理化检验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公安部。已被标准 GB/T 19267.7-2023(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起草人:伊力野 。
GB/T 19267的本部分规定了气相色谱-质谱法的检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刑事技术领域中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其他领域可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