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用串联电容器 第1部分:总则 (GB/T 6115.1-2008) 国家标准《电力系统用串联电容器 第1部分:总则》由TC45(全国电力电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起草单位:西安ABB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西安电力电容器研究所。
起草人:李怀玉 、刘箐 。
GB/T 6115的这一部分适用于拟串联连接在交流输电线路或配电线路中,成为频率为15Hz-60Hz的交流电力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的电容器单元和电容器组。本部分主要适用于输电。串联电容器单元和电容器组通常拟用于接入高压电力系统。本部分适用于整个电压范围。本部分不适用于自愈式金属化介质类型的电容器。下列电容器即使其与回路串联连接也不适用于本部分。—感应加热装置用电容器(GB/T 3984.1);—交流电动机电容器(GB/T 3667.1);—电力电子电容器(GB/T 17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