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安全级电力系统准则 (GB/T 12788-2008) 国家标准《核电厂安全级电力系统准则》由TC30(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被标准 GB/T 12788-2021(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起草人:陆佩芳 、陶果 。
此标准规定了核电厂:a)安全级电力系统的主要设计准则和设计措施,这些准则和措施能使安全级电力系统在适用的设计基准事件引起的条件下满足其功能要求;b)安全级电力系统的试验和监测要求;c)多机组核电厂共用的安全级电力系统的准则;d)安全级电力系统的文档要求。此标准适用于单机组和多机组核电厂的下列系统和设备的安全级部分:a)交流电力系统;b)直流电力系统;c)仪表和控制用电力系统.此标准不适用于优先电源、机组的发电机及其母线,发电机断路器、主变压器、辅助变压器、启动变压器、至核电厂开关站的连接线、开关站、输电线和输电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