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工业和商用带动力刷的湿或干吸尘器的特殊要求 (GB 4706.88-2008) 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工业和商用带动力刷的湿或干吸尘器的特殊要求》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浙江工商大学、北京市服务机械研究所。
起草人:傅玉颖 、李继萍 、何阳春等 。
GB 4706.1-1998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增加下述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电动吸尘器并包括专门指定作工业用和商用的带有或不带附件的湿吸、干吸或湿干兼吸的器具和驻立式设备,例如供从工作台和生产器具上去除粉尘之类用的抽吸器件。
注:商用是供旅馆、学校、医院、工厂、商店及办公室内使用,而不是供一般的料理家务之用。
本部分也适用于收集有害灰尘,如石棉,或有附加要求的液体的器具。
本部分也适用于原动机采用其他能源形式的器具,但必须考虑其效应。
修改:
用下述内容代替注3的最初两行:
——GB4706.7适用供家用的器具;
——集中设置的驻立式吸尘系统;
——打算使用在经常产生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蒸气或可燃气体)特殊环境场所的器具。
增加下述内容:
注101:对蓄电池驱动的器其,应参考IEC60335-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