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安全系统的可靠性分析要求 (GB/T 7163-2008) 国家标准《核电厂安全系统的可靠性分析要求》由TC30(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被标准 GB/T 7163-2021(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起草人:张玉峰 。
此标准规定了核电厂安全系统的可靠性分析工作可接受的最低限度的要求。此标准适用于要求可靠性分析的核电厂安全系统。此标准涉及的方法也适用于要求可靠性分析的下述系统或系统的一部分:与安全有关的系统、涉及到与安全有关和非安全有关系统之间相互影响的其他系统。此标准也适用于核电厂系统和部件的设计、制造、试验、维护和维修等各个阶段。分析的时机选择取决于分析的目的。此标准也适用于其他核反应堆安全系统的可靠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