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微波炉的特殊要求 (GB 4706.90-2008) 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微波炉的特殊要求》由TC46(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已被标准 GB 4706.90-2014(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浙江工商大学、国家饮食服务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人:傅玉颖 、洪?平 、刘旭 、何阳春 、李继萍等 。
GB 4706.1-1998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本部分涉及商用微波炉的安全。对于连接一条相线和中线的单相器具,其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不超过480V。适用于本部分的器具装有一扇供用户接近腔体的门。注1:器具可以装在一台自动售货机内,在此情况下GB 4706.72-2003也可适用。注2:GB 4706.52-2001或GB 4706.34-2003也适用于装有常规加热设备的微波炉。注3:采用非电能的器具也在本部分范围之内。本部分通常不考虑如下情况:—由无人照管的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