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 (GB/T 21338-2008) 国家标准《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由TC247(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交通运输部。
起草单位: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
起草人:张京伟 、孟秋 、于开成等 。
此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维修企业负责人、机动车维修业务员、机动车维修价格结算员和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等从业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资格等要求。此标准使用于机动车维修企业负责人、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车身修复)人员、涂漆(车身涂装)人员、车辆技术评估人员、机动车维修业务员和机动车维修价格结算员等从业人员的资格判定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