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 第2-10部分:特殊要求 儿童用可移式灯具 (GB 7000.4-2007) 国家标准《灯具 第2-10部分:特殊要求 儿童用可移式灯具》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飞利浦电子贸易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照明灯具研究所、上海时代之光照明电器检测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施晓红 、陈超中 、金鑫 、姚梦明 。
本部分规定了儿童用可移式灯具的安全要求,使用的光源是电源电压不超过250V的钨丝灯或单端荧光灯。
本部分要与GB 7000.1的有关章一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