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机械电气设备 电磁兼容 通用抗扰度要求 (GB/T 21067-2007) 国家标准《工业机械电气设备 电磁兼容 通用抗扰度要求》由TC231(全国工业机械电气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北京机床研究所、广州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起草人:黄祖广 、张玉洁 、杨堂勇 、邵国安 。
此标准规定了工业机械电气、电子设备及系统(以下可简称为“设备”)的通用抗扰度要求,给出了包括在连续、暂态、传导和辐射骚扰以及在静电放电情况下工作的有关设备的抗扰度试验要求。此标准适用于还没有专用的产品或产品类抗扰度标准的工业机械电气、电子设备及系统或电气设备及系统的部件,其额定电压不超过AC l 000 V、DC l 500 V及额定频率不超过200 Hz。已有相关的专用产品或产品类电磁兼容(EMC)抗扰度标准的,产品标准或产品类标准在各方面将优先于本通用标准。此标准对工业机械电气、电子设备及系统的通用抗扰度要求是为保证其具有合适的抗扰度电平。然而,这些抗扰度电平不涉及一些在任何场所可能出现的概率非常低的极端情况。此标准的抗扰度试验不包括所有的电磁骚扰现象,仅涉及与此标准有关的电磁骚扰现象。此标准对所考虑到的每一种端口都规定了试验要求。注1:此标准不包括对安全方面的考虑。注2: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出现骚扰电平超过此标准规定的试验电平的情况。例如,安装在靠近GB 4824中规定的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射频设备处的工业机械电气系统或在靠近电气系统处使用手持式发射机。在些情况下,应采取专门的减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