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III阶段) (GB 14622-2007) 国家标准《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III阶段)》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已被标准 GB 14622-2016(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总公司、上海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起草人:苏兴安 。
规定了两轮或三轮摩托车工况法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制及测量方法、曲轴箱污染物排放要求、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规定了两轮和三轮摩托车第Ⅲ阶段型式核准和要求、生产一致性检查和判定方法。适用于整车整备质量不大于400kg、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