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III阶段) (GB 18176-2007) 国家标准《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III阶段)》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已被标准 GB 18176-2016(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总公司、上海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起草人:段保民 。
此标准规定了两轮或三轮轻便摩托车工况法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曲轴箱污染物排放要求、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此标准规定了两轮和三轮轻便摩托车第Ⅲ阶段型式核准的要求、生产一致性检查和判定方法。此标准适用于整车整备质量不大于400kg、发动机排量不大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