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 (GB 12476.3-2007) 国家标准《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被标准 GB/T 12476.3-2017(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
起草人:王军 、项云林 、郑绮等 。
本部分涉及存在爆炸性粉尘/空气混合物及可燃性粉尘层的场所分类,以便选用合适的设备用于这类场所。本部分适用于在正常大气下由于爆炸性粉尘/空气混合物或可燃性粉尘层的存在而可能引起危险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