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0425-2006) 国家标准《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武汉化工学院。
此标准分两个时间段规定了皂素工业企业吨产品日均最高允许排水量,水污染控制指标日均浓 度限值和吨产品最高水污染物允许排放盘。
此标准适用于生产皂素和只生产皂家水解物的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皂素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控制与管理。
此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生产线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生产线 的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 护法》第三十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