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 通用技术要求 (GB 12358-2006) 国家标准《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 通用技术要求》由450(应急管理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应急管理部。
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起草人:杨铸 、姜传胜 、朱刚 、姜波 。
此标准规定了作业场所气体检测报警仪(以下简称“检测报警仪”)的术语、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与标识等。
此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作业场所可燃性气体、有毒气体和氧气检测报警仪的生产和使用,其他特种场所中使用的检测报警仪,除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应执行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