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 16180-2006) 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由TC131(全国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已被标准 GB/T 16180-2014(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协和医院、北京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北京市红十字朝阳医院、北京市宣武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市安定医院、北京市口腔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起草人:周安寿 、李舜伟 、田祖恩 、张寿林 、游凯涛等 。
此标准规定了职工工伤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此标准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