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 (GB 18352.3-2005) 国家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已被标准 GB 18352.5-2013(全部代替)
此标准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在常温和低温下排气污染物、曲轴箱污染物、蒸发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以及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 (GB 18352.3-2005) 国家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已被标准 GB 18352.5-2013(全部代替)
此标准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在常温和低温下排气污染物、曲轴箱污染物、蒸发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以及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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