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4部分: 干式报警阀 (GB 5135.4-2003) 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4部分: 干式报警阀》由TC113(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13SC2(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固定灭火系统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应急管理部。
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规定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干式报警阀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部分不适用于干式报警阀以外的其他附件。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4部分: 干式报警阀 (GB 5135.4-2003) 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4部分: 干式报警阀》由TC113(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13SC2(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固定灭火系统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应急管理部。
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规定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干式报警阀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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