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部分: 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 (GB 5135.2-2003) 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部分: 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由TC113(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13SC2(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固定灭火系统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应急管理部。
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GB 5135的本部分规定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湿式报警阀、延迟器和水力警铃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部分适用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湿式报警阀、延迟器和水力警铃。